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 2006年12月13日 00:51 | 来源: | 阅读2279 次 | 字体: 大 小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险的业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全区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程,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就业训练中心;综合管理全区职业介绍机构。
(五)规范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则;执行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规则;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六)按照市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实施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管理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按照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区属企业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
(八)按照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